因信稱義
信息經文:羅馬書 3:22 ,「就是神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。」
因信稱義的道理,我們聽過太多了,甚至耳熟能詳,朗朗上口。這是基督教最重要的教義,若沒有這教義,恐怕我們的信仰就垮掉了。我們知道有一個很強調因信稱義的支派叫做信義宗,我們上羅馬書的時候也不斷地提到因信稱義,但我們今天還是要再談因信稱義,盼望讓我們能因此更認識這個真理、更認識這位神、更知道怎麼樣因著信生活。
我們先講,什麼叫做稱義?簡單說,就是被上帝宣告無罪。這詞常被用在法庭上的宣告,因此我們就不能不與現實生活的法院作聯想。也就是當你是被告的時候,負面的,法官判你無罪;正面的,法官說你做得很好,這就叫做稱義。有點像馬太福音 25 章 ,主人出國前,託付家業給僕人。過了許久,主人回來了,就與僕人算帳,誇讚僕人說: 「好!你這又良善、又忠心的僕人!」(太 25:21 )
稱義,積極一點,就是被神稱為好;消極一點,是說你無罪。因此,因信稱義是違法人間理性、人情、風俗、習慣、文化、法律、一切常規和教會規矩,甚至違反保羅自己的話,和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聖經教導。為什麼?
因為我們在生活中,不論是 家庭、公司、社會、教會、國家、政治界、金融界……,都 沒有什麼因信稱義這回事。我們在生活中是因行為好,才被說好、才被稱義。他是好丈夫,是因為他符合好丈夫的條件;他是好前鋒,是因為他符合好前鋒該有的條件;他是一個好醫師、好總統、好法官、好立法委員……,都是因為他的行為符合那行那業的規矩。不僅人是這樣,事情是這樣,甚至連東西也是這樣。這是個好麥克風,因為它能執行好麥克風的功能。其他好電腦、好鋼琴、好講道、好演奏……,通通都是符合標準、條件的行為稱義。就是聖經,也有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經文都是因行為遵守了律法而稱義。我提幾個有代表性的經文:
舊約聖經的第一大部分,是猶太人最看重的摩西五經。我們看其中最能代表律法書的申命記, 6:17 , 「要 留意遵守 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的 誡命、法度、律例 。」 你的行為合乎神的話,你就討神的喜悅,被祂稱好、稱義了。 6:25 , 「我們若照耶和華我們神所吩咐的一切誡命, 謹守遵行 ,這就是我們的義了。」 一切誡命就是法律,謹守遵行就是行為。你謹守遵行律法,這就是你的義。
舊約聖經的第二部分,是歷史書,也是罄竹難書,充滿以色列人聽上帝的話就被上帝稱讚和祝福,不聽上帝的話就被上帝責備和咒詛。歷代志下 7:17-18 , 「你若在我面前效法你父大衛所行的,遵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,謹守我的律例典章,我就必堅固你的國位,正如我與你父大衛所立的約。」 整個以色列後來的覆亡,就是行為不遵守神的話。
舊約聖經的第三部分,是詩歌智慧書,更是充滿律法主義。詩篇 119:1-2 , 「行為完全,遵行耶和華律法的,這人便為有福!遵守祂的法度,一心尋求祂的,這人便為有福!」 便為稱義!便為有救!
舊約聖經的第四部分,是先知書,也非常強調因行為稱義。許多先知多次責備以色列人徒有信上帝的知識和儀式,可是沒有信上帝的行為。以賽亞書 1:18 , 「耶和華說,你們來,我們彼此辯論。你們的罪雖像硃紅,必變成雪白;雖紅如丹顏,必白如羊毛。」 你說,這分明是因信稱義,因沒有耶穌的血,罪怎能白如雪?不,這裡沒有講到我們信耶穌就罪得潔淨了、就聖潔了、就善良了、就稱義了、就被上帝肯定了,因為上文 1:16 是 「你們要洗濯,自潔,從我眼前除掉你們的惡行,要止住作惡。」 這是因行為稱義,是你要努力的做好人,贖你自己的罪;完全沒有提到一點耶穌的寶血塗抹你的過犯,沒有。我們要有好的行為,這些都是常識。
新約也是一樣。耶穌也說過我們要怎麼稱義,只是用的詞是得永生 、 得救、進天國、蒙神的喜悅,其實都是一樣的意思。例如:路加福音 10:25-37 「 好撒馬利亞人」的比喻,講到要憐憫人、幫助人;馬可福音 19:16-22 ,講到少年官要分享一切給窮人才能稱義才能得永生。另外,馬太福音 25:31-46 ,耶穌對兩批人講話,而全世界只有這兩批人,得救或不得救,稱義或不稱義,上天堂或下地獄。你我不是這批,就是那批,沒有第三條路、第三種人。可是, 好像連耶穌也不能接受「因信稱義」這種事,因為耶穌對那得救的、稱義的、上天堂的、得永生的說:「你們能上天堂,是因為你們有愛,你們做了一切的好事,包括有人需要的時候,你幫助他;他餓,你給他吃;他渴,你給他喝;他赤身露體,你給他穿;他無處可住,你給他住;他生病,你看顧他;他被下在監裡,你伺候他;就是連最小的人物,你都能用愛心關懷。」這裡連個信字也沒有。中國三自教會的丁光訓主教就以這段經文為例,說:「哪有因信稱義這種事!光有因信稱義是不夠的,甚至很虛假,叫基督徒沒有見證、沒有行為。我們不是因信稱義,我們是因愛稱義,是因有愛的行為稱義,是因守了愛的律法稱義。」
放眼過去兩千年來的教會歷史,也不斷地有人說我們讀錯聖經了,其中一個就是因信稱義錯了;尤其是這過去的二三十年,大多數的神學院和新約學者也越來越這樣覺得,保守點的會說太過強調因信稱義了,強勢點的會說這個道理解釋得不對,這叫做新保羅觀;他們胡說,保羅一點也不看重因信稱義。而早期的時候,更有人說耶穌的觀點是因行為稱義,跟保羅不一樣。他們所有的解釋,說得明白,就是不同意因信稱義。
我認為傳統的解釋是對的,改教運動也沒有錯解聖經,因信稱義也是正確的;甚至我相信聖經從創世記到啟示錄都沒有衝突,都沒有違反因信稱義的道理,都是在講一個蒙召的人, 「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。」(弗 4:1 ) 不是你的好行為使你得到救恩,而是你得到救恩就要活出好行為。包括申命記不是告訴我們律法要怎麼守,而是說耶和華曾經怎麼拯救你們的列祖,使你們蒙祂恩典,所以你們要 信 這位神,照祂的吩咐行,就得稱為義了。包括以賽亞書也是這樣講,你蒙恩就要結出好果子。所以叫你有好行為,遵守律法,一點也沒有錯。我們從來沒有要廢掉律法,保羅也說了: 「這樣,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?斷乎不是!更是堅固律法。」(羅 3:31 ) 我們從來不是要廢掉道德的法則,只是我們要知道,這是靠著上帝的恩典和聖靈的大能才能做得到的。
下面是我要特別提醒大家的:我們在蒙恩後應當有好行為;即便你重生得救了,在恩典之下,你隨時憑著信 心、憑著上帝的恩典,行了每一個當行的良善,避開了每一個罪惡, 這些行為仍不能叫我們稱義,因為我們的稱義是耶穌做成的。 如果你想憑這些上天堂,你就仍是下地獄。這就是羅馬書 1 、 2 章講的,不管你得救前或得救後,如果你想要靠 肉身 遵行律法來討上帝的喜悅,你就死路一條。舉個例子:你可以坐船、搭飛機到美國;倘若你想 憑己力游泳到美國,就是自殺。不是游泳不好,而是靠游泳這條路不能到達美國;如同不是律法不好,而是靠律法這條路不能到達上帝那裡。耶穌說: 「我就是道路,真理,生命,若不藉著我,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。」(約 14:6 )
「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,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,好塞住各人的口,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。」(羅 3:19 ) 因為除耶穌以外, 「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」(羅 3:20 ) 你可知道律法多嚴苛,而你的能力多脆 弱。 在羅馬書和加拉太書和整本聖經、以色列的歷史、教會的歷史、個人的歷史,都不斷地在重複證明這句話的真實, 「因為律法是惹動憤怒的(或譯:叫人受刑的),哪裡沒有律法,那裡就沒有過犯。」(羅 4:15 )「凡以行律法為本的,都是被咒詛的;因為經上記著:『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,就被咒詛。』」(加 3:10 )
不是律法不好,而是你不知道它有多好: 「這樣看來,律法是聖潔的,誡命也是聖潔、公義、良善的。」(羅 7:12 ) 也不是外邦人不好,而是你這基督徒如果要靠律法稱義,你也要死。就算是被神揀選的猶太人,也是一樣。即使律法那麼好,也不能叫我們稱義,因為律法顯出神的公義,最後只能叫我們被定罪,判了永刑,死。
現在要進入今天的內容,羅馬書 3:22 , 「就是神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。」 這句話是接著 1:17 , 「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,這義是本於信,以至於信,如經上所記:『義人必因信得生。』」 說的。至於中間加入的話,都是在說明,「為什麼律法不能叫人稱義?」
若說羅馬書是整本聖經中最重要的一本書,並不為過。若說羅馬書 3:22-2 6 是羅馬書裡最重要的經文,也不為過。但這段經文說簡單又不簡單,因為翻譯上有很多的討論。其中有好多重要的字眼,這二三十年,學者都有不同的翻法。我還是持傳統的看法,雖不得不提,但不想賣弄學問,也不在這上面多作辯證。
這裡,神的義顯出來了。這句話太容易懂,也太難了;太容易回答,也太困難了。神的義是什麼?
一、神是義。二、神要求義。三、當人不能義時,神的義就叫人死。所以神的義顯出來,就是神的忿怒顯出來了。沒有一個人能例外,都要死。
舉個例子,有個罪犯,他有權有勢,知法、犯法、玩法、弄法,輿論拿他沒有辦法,媒體也拿他無可奈何,立法院也不能做些什麼。最基本的,我們就只能指望人間的義顯出來,甚至我們希望神的義顯出來,有個正義的法官能把壞蛋繩之以法,該定罪就定罪,該關就關,該罰就罰,走法律邊緣 A 的錢該吐出來就吐出來。但是,神的義若顯出來的話,結果就是大家都死了,因為 「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」(羅 3:20 ),「猶太人和希利尼人並沒有分別」(羅 10:12 ) ,牧師、妓女、稅吏、保羅都沒有分別,只有耶穌除外。
「你要求神的義,神的義就會比你要求的多一點。」這是莎士比亞的一句話。我們痛苦的就是這裡。龍頭鍘要砍,卻砍到我們自己。
路德很瞭解神的義,所以當他不能義的時候,他害怕神的義,他恨惡神的義。這不也是我們所恨惡的,除非我們能不被砍。我們希望神對別人公平公義,但對我們慈悲憐憫。
路德發現神的義在羅馬書有其他第四重和第五重的意義:四、神的義就是神的拯救: 「我不以福音為恥,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,要救一切相信的,先是猶太人,後是希利尼人;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,這義是本於信,以至於信,如經上所記:『義人必因信得生。』」(羅 1:16-17 ) 五、神的拯救就是稱必死的罪人為義。四、五就是神拯救我們罪人,使我們白白被稱為義。但這又有多可惡,多不應當。
再回想一群罪犯,明明有罪,只跟法官說:「我信你。」法官就說:「你們無罪,不用受任何處罰。」而且法官還說:「你們真好。」這種因信稱義,你受得了嗎?一個罪犯只因為信法官,然後法官就塗抹了他所有的罪惡,這公平嗎?這哪有道理?這怎能叫做因信稱義?這應該叫做因信無恥、因信稱罪。我們憤怒的就是這裡。如果你說,基督教講的實在是很不合理;那我要說,你聽對了。
當然我不是要推翻因信稱義,但我要你知道這觀念其實很不合理,比神是三位一體、童女懷孕生子、水會變成酒、耶穌用五餅二魚餵飽五千人、上帝從無到有的創造和所有的神蹟奇事,更難叫你相信。因為它不僅不合人情、理性、法律,甚至不合聖經。
這些問題,保羅不是不知道。傳統的神學都相信,舊約和新約是一致的,律法與福音是不衝突的,雖然有很多對立的地方,但都是神的話,都是聖靈默示的,都是一致的,都是寶貴的。所以保羅一再的說: 「神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。」(羅 3:22 )「如今卻蒙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地稱義。」(羅 3:24 ) 白白稱義就是,這個壞蛋,不用付保釋金,不用坐一天的牢,也不用易科罰金,就白白的釋放了,還說他無罪,說他好。這太不法不義了。如果你能接受,就表示你真是有聽沒懂。
保羅知道,甚至知道到一個地步,說: 「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,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」(羅 3:26 ) 和合本沒有翻錯,但不能清楚表達保羅的意思。我覺得更好、更清楚的翻法是, 「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,使祂自己為義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」 上帝做一件事情,顯出他自己是一個公義的法官。即使祂稱那些信耶穌的罪人為義,是使祂自己蒙羞、不義。但保羅說,上帝永遠是義的。當祂稱我們這些信祂的罪人為義的時候,也使祂自己為義。這實在不合邏輯,難怪很多人不想講因信稱義。但是我們了解了,就知道只有這樣才對。
感謝主,神的義真的顯出來了,而且是這麼清楚的顯出來,叫普世的人不僅無話可說,而且不能誇口的伏在神審判之下: 「既是這樣,哪裡能誇口呢?沒有可誇的了。用何法沒有的呢?是用立功之法嗎?不是,乃用信主之法。」(羅 3:27 ) 我們的功勞和美好都不能誇口。而且我們不是廢掉律法,乃是堅固律法: 「這樣,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?斷乎不是!更是堅固律法。」(羅 3:31 )
如果神的義,不僅是要處罰惡人,還要讓惡人得到拯救、被稱為義,這幾乎是不可能的。我們姑且用現在社會上的現象來解釋看看,合不合邏輯。當一個罪大惡極的人,若要在人間顯出公義的審判:第一,罪行要被處罰。先不談死刑,但該坐牢的要坐牢,而且該關十年就關十年,罪刑要與罪行相當,這才能平息民怨。第二,傷害和虧欠要有賠償。聽說美國保險業者最近新推出一種專為牧師設的產品。當牧師講道傷了人,導致人精神不安,那人可以控告牧師,保險會負責賠償。我承認老師、牧師都是罪人,都有可能造成傷害,應該被處罰;但倒過來說,律法並不能成就這樣的事情。第三,罪犯要悔改。我們今天火大的也在此,做錯事的人不但不悔改,還很神氣,甚至怪罪別人。以上這三項都要滿足,我們才可以說神的義顯出來,就算是說稱他為義,也勉強說得過去。
但即使勉強說得過去,我們也沒有一個人能逃脫罪的刑罰,就是死。因為 「世人都犯了罪,獨虧缺了神的榮耀」(羅 3:23 ),「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,只在一條上跌倒,他就是犯了眾條」(雅 2:10 ), 而 「罪的工價乃是死。」(羅 6:23 ) 因此,談到死刑的時候,如果不是神的恩典的話,神的義是顯不出來的。因為,第一,罪惡要處罰。但赦免與處罰剛好相反。有處罰,就不能赦免;有赦免,就不算處罰、就不算公義。但是談到公義,就一定要被處罰;但我們又希望自己的死罪能被赦免。第二,虧欠要賠償。但最小一點的虧欠、最小一點的雜念、最小一點的不榮耀神,都是虧缺神的榮耀,都是死罪,我們人怎能賠償得了呢?怎能恢復得了神的榮耀呢?如同一幅畫灰飛煙滅了,如何能恢復。還有第三,罪犯的悔改。但我們悔改得了嗎?還是我們掩飾罪惡。沒有這三個,我們談神的義都是多餘的。
感謝主,神的義顯出來,不只是因著我們信神而已(注意:我們的信是有對象的,是信神,是信耶穌基督,不是信我們自己);而是因為耶穌基督的救贖,因為耶穌作了挽回祭,因為耶穌為我們而死。因信稱義是因為耶穌替我們做了這三件事:祂為我們的罪惡受死、祂在十字架上的順服,補足所有的虧欠,彰顯神無比的慈愛和正義,滿足神所有的榮耀、當聖靈把上帝的愛澆灌在我們身上的時候,我們看到自己的罪惡,我們悔改,相信基督,就使神的恩典白白臨到我們身上。所以,因信稱義必須與十字架的代贖連在一起,否則我們要能稱義就是空話。
這在舊約的時候,以色列人就知道,必須有個代替品,一個無瑕疵的羔羊顯出神無限的恩典。最早的時候,在亞伯拉罕獻以撒的時候,是摩利亞山上的一隻羊替以撒死了;在出埃及的時候,是逾越節的羔羊替以色列人的長子死了;後來是在每天獻贖罪祭的時候,都有一隻羊為他們死;甚至在贖罪日的時候,祭司要按手在一隻羊的頭上,把以色列人所有的罪都歸在那隻羊身上;在以賽亞書 53 章更是我們多次提過的: 「 6 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。 7 祂被欺壓,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: 祂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 ,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,祂也是這樣不開口。 8 因受欺壓和審判,祂被奪去,至於祂同世的人,誰想祂受鞭打,從活人之地被剪除,是因我百姓的罪過呢? 9 祂雖然未行強暴,口中也沒有詭詐,人還使祂與惡人同埋;誰知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。 10 耶和華卻定意將祂壓傷,使祂受痛苦; 耶和華以祂為贖罪祭 。祂必看見後裔,並且延長年日。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祂手中亨通。」(賽 53:6-10 )
而這個代替品,我們從羅馬書得知,就是耶穌基督。祂代替我們罪人死,所以祂的死就是我們的死。我們必須相信祂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所做的一切事,那是神莫大的恩典。我們必須用信心與主相連,與祂同死、同埋、同復活, 「所以,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,和他一同埋葬,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,有新生的樣式,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,從死裡復活一樣。」(羅 6:4 ) 使耶穌所做的一切事也與我們相連。如今很多的學者也把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工作,做了一些很荒唐的解釋,這些解釋都不恰當。
神的義顯出來,最基本、最重要的是耶穌基督做了什麼──耶穌的救贖、耶穌基督的挽回祭、耶穌基督的血和死;除此以外,還要人的信。你必須信靠祂。這艱難在哪裡?
很多時候我們講到的艱難,是科學上的和理性上的。例如:水( H 2 O )怎能變成酒( C 2 H 5 OH )? H 、 O 原子怎能變成 C 、 H 、 O ?我們知道能量不滅,物質不滅也不生,但怎麼五餅二魚能生出這麼多餅和魚能餵飽上萬的男女和孩子?斧頭應當是沉在水裡的,但怎麼因為丟了一塊木頭在水裡,斧頭就浮起來呢?也不是無性生殖,這童女怎能懷孕?創造怎能從無到有?死人怎能復活?這些「神蹟式的信心」,我自己覺得不是太大問題,只要你相信你信的神是全能的,這一切就不是不可能的。包括亞伯拉罕的信、基甸的信、希伯來書 11 章信心偉人的信,這些信心都是信全能上帝的話能夠成就;但這種信心也都跟羅馬書 3 章「因信稱義的信心」,有一點不一樣。
羅馬書 3 章「因信稱義的信心」不是側重在「神蹟式的信」:童女懷孕、死人復活你相不相信;而是側重在「浪子式的信」:我羞辱了我的父親,我現在回去,他還愛我嗎?他還接納我嗎?那信心是二次擊石的摩西的信心,是犯了姦淫、謀殺罪的大衛的信心,是何西阿的妻子歌篾的信心,是尼尼微人的信心,是稅吏的信心,是妓女的信心,是十字架旁強盜的信心,是三次不認耶穌的彼得的信心,是為主大發熱心、逼迫司提反有分的掃羅的信心。試問,當我們做錯一切的事的時候,我們還會相信這位神會愛我、救我、饒恕我,我們的罪會被潔淨。這很難。
神是公義的,但你悔改,祂都拯救。你有這樣的信心嗎?不管摩西、詩人、先知、耶穌、保羅的話,通通沒有衝突。如果耶穌的話與保羅的因信稱義有衝突,那為何耶穌的身旁有那麼多沒有盼望的人?因為耶穌的話和作為讓他們有信心。
以色列人對上帝有的信心嗎?那信心不是相信神能在曠野開道路、沙漠開江河,或神能在埃及行奇妙的大事,而是相信祂能重新接納這多次背道的妻子、祂能重新愛這多次不貞的妻子。以賽亞書 54:4-10 , 「 4 不要懼怕,因你必不致蒙羞;也不要抱愧,因你必不致受辱。你必忘記幼年的羞愧,不再記念你寡居的羞辱。 5 因為造你的是你的丈夫;萬軍之耶和華是他的名。救贖你的是以色列的聖者;他必稱為全地之神。 6 耶和華召你,如召被離棄心中憂傷的妻,就是幼年所娶被棄的妻。這是你神所說的。 7 我離棄你不過片時,卻要施大恩將你收回。 8 我的怒氣漲溢,頃刻之間向你掩面,卻要以永遠的慈愛憐恤你。這是耶和華你的救贖主說的。 9 這事在我好像挪亞的洪水。我怎樣起誓,不再使挪亞的洪水漫過遍地,我也照樣起誓,不再向你發怒,也不斥責你。 10 大山可以挪開,小山可以遷移;但我的慈愛必不離開你;我平安的約也不遷移。這是憐恤你的耶和華說的。 」 耶和華昨日,今日,直到永遠,都在對這世界呼召祂的子民、祂的兒女,回到祂那裡。
彌迦書 7:7-9 , 「 7 至於我,我要仰望耶和華,要等候那救我的神;我的神必應允我。 8 我的仇敵啊,不要向我誇耀。我雖跌倒,卻要起來;我雖坐在黑暗裡,耶和華卻作我的光。 9 我要忍受耶和華的惱怒;因我得罪了祂,直等祂為我辨屈,為我伸冤。祂必領我到光明中;我必得見祂的公義。」 這就是因信稱義。
信不是自己產生的。信是因著神的作為,特別是神的啟示、神的話,這些都集中在耶穌為我們道成肉身、死在十字架上、從死裡復活的這件事,又因著聖靈在我們心中的感動使我們認識上帝,這種認識使我們產生因信稱義的生活,就是:神的義藉著十字架顯在我們心裡,叫我們悔改、謙卑、遵行律法、愛人,卻毫不敢誇口、自大、得意。因為我們看到自己的虧欠和蒙上帝的恩典,和看到祂先時的忍耐,顯出祂是自己的義,稱我們這些信耶穌的人為義。
天父,我們謝謝?的恩典和慈愛。求主同在、求主憐憫。?實在是同在,也實在是憐憫。願?的兒女天天被聖靈光照、被?的話光照,認識?、認識?的真理、認識?的恩典。認識? , 就信靠?,活出一個認識?的生活。
主,?沒有廢掉律法, ? 成全了 律法,以致 我們無可誇口,因為都是 ? 做的 。如今?的義已彰顯出來,且彰顯在我們這些單單相信耶穌基督、不配的罪人身上。
謝謝主,是?那不可思議的慈愛和智慧和公義托住一切。也求主加添我們眾人的信心,讓我們看到被我們所虧缺的神的榮耀,因著耶穌基督的救恩,因著神的義,又重新彰顯出這奇妙的榮耀。
奉耶穌基督的名禱告,阿們。
路加福音 10:25-37 , 「 25 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,說:『夫子,我該做甚麼,才可以承受永生?』 26 耶穌對他說:『律法上寫的是甚麼?你念的是怎樣呢?』 27 他回答說:『你要盡心,盡性,盡力,盡意,愛主你的神;又要愛鄰舍,如同自己。』 28 耶穌說:『你回答的是。你這樣行,就必得永生。』 29 那人要顯明自己有理,就對耶穌說:『誰是我的鄰舍呢?』 30 耶穌回答說:『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,落在強盜手中,他們剝去他的衣裳,把他打個半死,就丟下他走了。 31 偶然有一個祭司從這條路下來,看見他,就從那邊過去了; 32 又有一個利未人來到這地方,看見他,也照樣從那邊過去了。 33 惟有一個撒瑪利亞人,行路來到那裡,看見他,就動了慈心; 34 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,包裹好了,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,帶到店裡去照應他。 35 第二天拿出二錢銀子來,交給店主,說:「你且照應他,此外所費用的,我回來必還你。」 36 你想這三個人,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?』 37 他說:『 是憐憫他的 。』耶穌說:『你去照樣行吧。』」
馬可福音 19:16-22 , 「 16 有一個人來見耶穌,說:『夫子(有古卷:良善的夫子),我該作甚麼善事,才能得永生?』 17 耶穌對他說:『你為甚麼以善事問我呢?只有一位是善的(有古卷: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?除了神以外,沒有一個良善的);你若要進入永生,就當遵守誡命。』 18 他說:『甚麼誡命?』耶穌說:『就是不可殺人,不可姦淫,不可偷盜,不可作假見證, 19 當孝敬父母,又當愛人如己。』 20 那少年人說:『這一切我都遵守了,還缺少甚麼呢?』 21 耶穌說:『你若願意作完全人, 可去變賣你所有的,分給窮人,就必有財寶在天上;你還要來跟從我! 』 22 那少年人聽見這話,就憂憂愁愁地走了,因為他的產業很多。」
馬太福音 25:31-46 , 「 31 當人子在祂榮耀裡,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,要坐在祂榮耀的寶座上。 32 萬民都要聚集在祂面前;祂要把他們分別出來,好像牧羊的分別綿羊、山羊一般, 33 把綿羊安置在右邊,山羊在左邊。 34 於是王要向那右邊的說:『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,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,為你們所預備的國; 35 因為我餓了,你們給我吃;渴了,你們給我喝;我作客旅,你們留我住; 36 我赤身露體,你們給我穿;我病了,你們看顧我;我在監裡,你們來看我。』 37 義人就回答說:『主啊,我們甚麼時候見?餓了,給?吃;渴了,給?喝? 38 甚麼時候見?作客旅,留?住?或是赤身露體,給?穿? 39 又甚麼時候見?病了,或是在監裡,來看?呢?』 40 王要回答說:『我實在告訴你們,這些事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,就是做在我身上了。』 41 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:『你們這被咒詛的人,離開我!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! 42 因為我餓了,你們不給我吃;渴了,你們不給我喝; 43 我作客旅,你們不留我住;我赤身露體,你們不給我穿;我病了,我在監裡,你們不來看顧我。』 44 他們也要回答說:『主啊,我們甚麼時候見你餓了,或渴了,或作客旅,或赤身露體,或病了,或在監裡,不伺候?呢?』 45 王要回答說:『我實在告訴你們,這些事你們既不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,就是不做在我身上了。』 46 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,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裡去。」